中油公司桃园炼油厂外海浮筒油管发生泄漏,这是中油半年内第2次的泄漏,海洋委员会从重裁处100万元,并要求中油公司确实全面检视输油设备,确认安全无虞前禁止卸油。
由于这次是中油公司继6月22日大林厂发生外海浮筒浮蛇管泄漏油污后再次发生,显然中油公司对于浮蛇管之管理仍未能有效预防泄漏。海洋保育署依违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8条第1项之规定,径依同法第42条规定裁处最重新台币100万元并要求立即改善。
中油桃园炼油厂于10月24日下午巡查外海浮筒时,发现1号外海浮筒内串浮蛇管第9节微漏,泄漏量约0.5公秉。海委会接获通知后,要求中油公司立即止漏并清除海上油污,海委会并派人前往海域採样,续于25日派船艇前往巡视及岸际巡视,经回报并未发现油污。
此案污染地点海域位于桃园市政府管辖范围,桃园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处于25日举行紧急应变会议,决议要求中油公司派遣工作船完成止漏、围堵及清污工作,并在海象条件允许下,尽速完成蛇管更换作业。
海管处已出动海污应变车辆,搭载油品检测器及油污应变器材于大园海岸潮间带做监控,如经评估有污染风险,将立即铺设拦油索。海委会海保署也全力协助桃园市政府相关资材与科技监控,以防止溼地、藻礁等重要生态系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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