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向来不吃鱼的60多岁的妇人,某天却带着一只石班鱼回家煮,老公当场质疑谁送的?妇人一紧张随口说朋友送的。老公对其怪异行径起疑,于是要女儿跟踪妈妈调查,质并私下偷看老婆手机,赫然发现老婆竟然跟住家附近水果摊老板大搞婚外情,水果摊甚至还要求妇人跟老公发生性行为时要收钱,甚至安抚妇人通奸无罪,老公当场绿光遮顶,告上法院求偿100万,法院审理后判妇人及小王应连带赔25万元。

根据判决书记载,原告与妻子婚姻关系已存续42年。但是老公发觉于109 年1 月至6 月间,妻子常不交代行程即出门,回家时带着水果、石斑鱼等平常不会购买之物品,且常由水果摊老板机车载送,出入频繁。

丈夫私下查看妻子的手机聊天纪录,发现他和水果摊老板手机对话,甚至有「打炮」之性行为用语,且2 人之行为,非但亲戚朋友、甚至连儿子、女婿均知悉,请求水果摊老板赔偿100万元。

法官认为,水果摊老板知道东窗事发,竟还向人妻题议,要向老公收取性行为之费用,人妻还说,家人在调查2 人后,未来会低调一点,并表达很想念老板,小王老板也回「想妳爱妳」表示爱意,显示男方非常在意人妻与老公发生性行为而生妒嫉,并在通话中互诉情意,显示2人间已属男女朋友之交往关系。

法院调双方通话纪录,发现人妻当时已发现奸情曝光遭到家人跟拍,还去问水果摊小王该如何处理。小王当场回人妻表示,「我们2 个去打炮,他们去拍我们喔」,甚至提醒人妻不要和老公发生性行为,人妻也贴心地安抚表示「我不给他那个」,小王不放心还一再提醒,「你就不要给他干,我挺你,你知道吗?不要让你老公知道我有打电话给你,要消掉喔。证据再说,没证据都不要说,通奸无罪啦。」

法官根据事证,不採信水果摊老板说法,认定他和人妻有逾越男女分际的交往,因此判两人依赔2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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