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一名男子今年4月酒后骑电动自行车遭警方拦查,现场酒测值竟高达2.5毫克,超过标准10倍,由于按照常理,酒测值1.5就几乎已达「致死或濒死」状态,现场员警见状也惊呼「阿娘喂,没看过这么高的。」罗男一审遭判6个月,但二审法官认为,检测出的酒精浓度足以「致死」,连员警都不相信机器检测值而吓到,应视为机器检测异常,因罪证有疑虑,改判罗男无罪。

根据判决书记载,罗男于今年4月10日,在屏东县东港镇某小吃部饮用啤酒后,骑乘电动自行车上路,待行经屏东县东港镇大利、东新路口时,因行车摇晃蛇行为警拦查,测试呼气酒精浓度为每公升2.50毫克(mg/L)而查获,移送检方侦办。

员警见酒测值当场惊呼,阿娘喂,从来没有看过这么高的,其他同仁一看见数值,也大呼不可思议。员警在法庭也证称,「我从来没有看过超过2.5 的数值,过去看过最高顶多1 点多吧,大概1.5 左右,全部的人看到酒测值2.5 都很惊讶,当下是否觉得怪怪的,我觉得很高,太高了,我是有觉得怪怪的。」

不过在一审时,屏东地院简易庭法官认为罗男曾有2次酒驾被判刑纪录,却未记取教训,再次酒后骑车上路,罔顾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而判刑6个月,併科罚金6万元,分别得易科罚金及易服劳役,但罗男不服,提起上诉

罗男在警讯中则坚决否认自己有酒后骑车,不断辩称:酒精测试的结果数据无法想像。

二审地院法官在审理后,认为酒精测试仪器实施酒精浓度检测成功后,不论有无超过规定标准,不得实施第二次检测。但遇「检测结果出现明显异常」情形时,应停止使用该仪器,改用其他仪器进行检测,并应留存原异常之纪录。

法官认为,罗男酒测数值并非一般违法酒驾之常态。且一般人呼气酒精浓度对 外在行为表现或状态的影响,于浓度达2.00mg/L时,会出现「呼吸中枢麻痹、渐近死亡」及「无法开车」之状态;若浓度达2.5mg/L 时,则会「致死」。

法官也认定,依罗男案发吐气酒精浓度,在客观上应可认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管所称「检测结果出现明显异常」之情形。且当庭勘验警方秘录器后,发现罗男在现场能理解警员的陈述而与警员对话,依警方之要求进行吐气测试,无烂醉如泥、神智不清之情形,更遑论有「呼吸中枢麻痹、渐近死亡」或「致死」的状况。因此罗男的酒测值有可疑之处,无法推论当时酒测值。因此改判无罪。

#酒测值2.5 #超标10倍 #酒测破表 #员警吓到 #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