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指控结婚10多年的丈夫,4年前与她讨论离婚细节后起口角,竟以暴力强迫她性行为,但挨告的丈夫说,2人性行为后还一起共浴;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二审改判无罪,经撤销发回后,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仍判无罪。可上诉。
女子指控,2017年10月6日晚间11时许至同年月7日凌晨1点多,她与丈夫在住处讨论离婚细节而起口角,他明知自己不愿与其发生性行为,竟以单手压制她双手手腕之强暴方式,不顾她拉扯、反抗,违反她意愿强制性交行为得逞。
但男方辩称,与妻子结婚10多年,生活及性事已建立固定方式,案发当天她要求他去按摩胸部,并引导他触摸下体才进一步发生关系,性事完毕一同共浴,她还要求他抱着睡觉,隔日他晚起,她还在家陪同小孩,之后带小孩出门与朋友吃饭。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3年4月,高院二审改判无罪,最高法院撤销后,高院更一审认为,她的伤势照片和家暴疑似性侵害验伤诊断书所载的伤势、她证述遭受暴力及违反意愿的手段不符,判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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