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立委何志伟近日提案修法《道路交通管理处法条例》第35条,提案说明指出,为提升酒驾吓阻效果,有酒驾前科者,需于驾照及车牌上注记,换照费由酒驾者负担,且1年内不准开车。

何志伟的提案说明表示,酒后驾车除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人身安全外,也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危害,因此,酒驾前科者,应限制其驾驶时间及地点,除维繫生存所必需之移动外,其他时候不得驾驶汽机车,时间为1年,再犯者2年。

何志伟的提案已获得14位民进党立委连署,包括许智杰、罗致政、林俊宪、陈亭妃、邱议莹、伍丽华、杨曜、陈莹、吴玉琴、江永昌、苏巧慧、王美惠、黄秀芳、黄世杰。另外,民眾党立委张其禄也加入连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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