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张姓男子去年雇用印尼看护小美(化名)照顾高龄94岁的母亲,未料张男却在去年3、4月间多次性侵小美,将她从浴室、客厅强拉至房内性侵,儘管小美已经高喊拒绝,但张男仍强行与小美发生性关系,甚至传送女性裸体影片给小美,问她月经是不是已经来了等语。新北地院近期依强制性交罪嫌判处张男2年徒刑、缓刑4年。
张男去年3月间在新北市住家将小美从浴室强拉到房间,利用体格优势将小美推倒在床上,随即脱掉小美裤子,小美不从极力挣扎、推挤,甚至高喊「我不要」,拒绝张男,但张男仍用强暴方式性侵得逞,事发不到几日,张男又以同样手法性侵小美。
小美受不了张男恶行,向人力仲介公司员工求助,全案才被揭发,不过张男侦讯期间宣称小美说得话都是在胡扯,没有这件事,但审理期间却又改口坦承犯行,与小美和解赔偿,并取得小美的原谅。
新北地院认为,张男未曾因为故意犯罪被判刑,考量他当时无法控制情欲,短于思考才导致行为失控,又与小美达成和解,以及其家庭环境状况,依强制性较罪合併判处2年徒刑、缓刑4年,以励自新,另外为了避免张男再犯,命令其在缓刑期间须接受12小时法治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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