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预算中心针对海空战力提升计画採购特别预算案,最新评估报告指出,政府屡藉特别条例之制定提出特别预算案,已使特别预算常态化;近年来特别预算案几成经常性办理事项,111年度预计将同时存在4个特别预算,报告指出,特别预算案之提出有其特殊性与严谨性,务求审慎为之,惟近年来特别预算几成经常性办理事项,恐有常态化之虞,除可能扭曲年度预算原貌,亦不利国家财政纪律之维护。
针对海空战力提升特别预算案,报告提出8点意见,包括海空战力提升计画採购特别预算案各採购案均系独立建案并分别函报行政院审议之计画,却未逐案列明执行期程及分年经费,难谓妥适。
三、8项10案军事投资计画于特别预算案中,均未依预算法规定列明购置品项及数量等攸关资讯,不利评估其经费合理性。
四、各案计画分年经费均混编于「武器装备採购整备」科目中,允宜参照本院过往决议,未来若有军种间经费调控需求,应先报经本院同意。
五、国防部就特别预算案所列军事投资计画与中科院新(修)订契约时,允宜研议纳入履约延迟违约金计罚规定。
六、中科院近年陆续提出多项攸关飞弹产能扩充之固定资产建设改良扩充计画,惟部分计画难依期程于110年度完工,国防部允宜督导其儘速办理。
七、原列公务预算之「野战防空系统」计画非新增投资建案,且未于特别预算案提高原计画经费需求,计画期程及整体获得规划书亦未调整,国防部允宜适度说明其移列特别预算之必要性。
八、海军高效能舰艇第一、二批之平均筹获成本均较原公务预算所列单舰成本提高,且第一批后续5艘舰工期大幅压缩,合理性及允当性恐待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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