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韩租税协定为我国与东北亚国家签署第2个所得税协定(日本为第1个),该协定将等到双方完成法定程序并以书面相互通知后,自通知日起隔年1月适用。

台韩双方互为彼此的第五大贸易伙伴,以2020年而言,台韩双边贸易总额达357.4亿美元。另截至2021年7月底,台商赴韩投资累计数约20.41亿美元,韩商来台投资累计数约15.06亿美元。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投资部执业会计师林棠妮指出,韩国目前针对股利、利息及权利金之投资所得扣缴税率皆为22%(含当地所得税),预期未来台韩租税协定生效后,除可提供上述投资所得更优惠之上限扣缴税率外,亦可提供其他各类所得如营业利润、财产交易所得、个人劳务所得等合宜的减免税措施,以降低企业之税负成本,我国企业亦可透过该协定,降低双重课税之风险,以保障企业合理租税权益,进而协助我国企业于韩国之租税规划及营运布局。

林棠妮建议,台商可利用此次台韩租税协定,重新检视集团组织架构,特别是针对台商透过第三地转投资之韩国子公司,可考量将其直接由台湾母公司持有,以利韩国子公司盈余匯出时,可适用于台韩租税协定下较优惠之扣缴税率,而台湾母公司亦可完全享有营所税上税额扣抵,以避免台商企业透过控股公司转投资,无法将国外股利扣缴税款于我国进行扣抵之情形。故台商可进一步检视现有集团投资架构,妥善利用此协定优惠。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投资部协理陈钰雯亦提醒,此次台湾与韩国所签订之租税协定,系为租税协定生效日所属年度之次年1月1日起适用,台商若欲适用该协定之优惠扣缴税率,应多加留意与韩国企业间之交易发生时间点,确保交易以协定适用日为准,以我国最近与沙乌地阿拉伯所签订生效之租税协定为例,就源扣缴税款应为租税协定生效日所属年度之次年一月一日起给付或应付之金额才可适用租税协定,是以,租税协定生效日与开始适用日不同,台商应留意真正能适用优惠扣缴税率的时间点,以避免因不符规定而遭调整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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