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张姓男子前科累累,前年在桃园市路边看中一辆玛莎拉蒂,委托不知情的友人连繫拖吊场,成功把车拖回位于新竹的住处,案经车主报警,警方循线查获张嫌。桃园地院审结,依犯窃盗罪,应执行8月,得易科罚金24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张姓男子于2019年11月6日凌晨行经桃园市大溪区一处路口,见到路边停放一辆玛莎拉蒂跑车,先以不合的钥匙插入钥匙孔内,把车排空檔,以车子发不动,需要牵车为由委托不知情的友人A通知拖吊场,把车拖到桃园一处停车场,再委托不知情友人B通知拖吊场,成功把车拖回其位于新竹县的租屋处,成功窃得跑车。

玛莎拉蒂车主当日上午即发觉车子遭窃报警,警方以监视器追人,同年月12日持搜索票前往张男的租物处执行搜索,扣得窃来的玛莎拉蒂一辆以及钥匙一把。

此外,检方还查出张男伙同另外2名男子于2019年偷走6面车牌,还闯入汽车保养厂,窃走大台发电机、小台发电机、桌上型车床、电动充电器15支、加充电器7组、机油油芯套组2组等价值30万元的修车工具。检方侦结,依窃盗罪将其起诉。

桃园地院法官认为,张男不思以正当方式获取财物,意图不劳而获,恣意犯下2件窃盗案,欠缺对他人财产的尊重,考量其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依犯窃盗罪,处3月徒刑;又犯结伙3人以上窃盗罪,处6月徒刑。应执行8月,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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