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公司吴姓董事,与公司负责网路行销的陈姓女子发生婚外情,被自己女儿发现跟监,通知母亲到办公室抓奸,发现父亲与其他女人共处,而吴还告诉儿子,「60岁还是会有生理需求」,气得妻子怒告小姐侵害配偶权求偿200万,士林地院依吴妻与儿女的对话录音,认定吴男确有和陈女发生婚外性行为,判处陈女要赔偿吴妻60万元。
吴的女儿站在母亲一边,证称早就质疑父亲外面有女人,2019年间,在公车看到父亲以及小三,随即到公司看灯亮着,而当天父亲并没有回家睡觉,于是找妈妈进入公司,发现房间桌上有药袋,上面写着陈女的名字。
隔天年初,家人就质疑吴是否有外遇,吴回答有,并称「男人到了60岁还是会有生理需求」。后来,吴妻与儿女质问吴男,吴称:「我跟她有不正常的关系」、「我承认我错了,不应该一时衝动做那件事。」,反遭儿子质疑「这不是一时衝动,而是很长一段时间,做那件事情的时候,你有没有想过这个家?」吴妻更气愤说「所以你跟她再一起合理化?跟她打炮合理化?」、「你背叛我、弃离家庭违反婚姻衝程,不要在那边满嘴仁义道德,一手念经一手摸乳。」吴只说称对不起「我不是个好爸爸」。
法官认为,全家人质疑吴男偷吃时,对于「打炮」、「在一起」、「偷吃」、「两人爱的小窝」,吴男只有道歉乞求原谅,显示吴确实与陈女有婚外不伦往来,陈女侵害吴妻的配偶权,使得吴妻原有婚姻家庭生活濒临破碎,判决应赔偿60万元精神慰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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