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一名男子透过交友软体认识一名17岁少女,两人每天都会聊天超过2小时以上,某天少女突然要男子带酒去家中喝,男方一时兴奋过头,以为女方要藉喝酒和他发生关系,兴致冲冲带酒到女方家中,但少女因不胜酒力进房间休息时,男方竟以为少女有暗示,当场兽性大发,强押少女到床上企图硬上,未料遭到极力反抗始终无法得手,最后气愤离去。嘉义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被告1年7月徒刑,缓刑3年。
根据判决书记载,涉案的男子在民国110年4月间某日,使用「GOOD NIGHT」交友软体经语音配对结识17岁A少女。并以「LINE」通讯软体与A女联繫聊天成为网友关系。
A女于110年4月18日中午12时许,以LINE发送讯息希望男方能带酒到他房内一起喝,男方竟然认为女方对他有意,想藉此和他有进一步关系,于是带2瓶伏特加酒及1瓶红酒与1瓶雪碧饮料,前往A女住处陪她喝。
但等到女方略有醉意回房间休息时,男方竟然尾随进入该房间,随即将A女衣裤全部脱掉欲想要硬上,但A女不从,装疯卖傻佯以抓猫及上厕所藉词推托,男方立刻怒斥询问「你到底要不要?」
A女当场拒绝不愿意发生性行为,男方竟然恼羞成怒,出手压制女方要强行硬上,但不断遭到抗拒,最后见难以得逞才罢手离去。女方惊慌下,随后就前往警局报案。
法官审理后认为,男方是由「GOOD NIGHT」交友软体经语音配对认识A女后,每天与A女使用LINE对话聊天达1、2小时,且因A女邀约他带酒到住所共饮,而误认A女愿与其发生性行为。
但男方与A女在互动过程中,既然已明白A女拒绝无意与他发生性行为,却无视A女之性自主决定权,危害A女身心健康及造成心理压力,考量男方犯罪手段未造成A女其他伤害,犯后始终坦承犯行,对于犯罪情节未曾隐瞒,且与女方达成和解获得女方原谅,判男方1年7月徒刑,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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