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释字807号解释宣告劳动基准法49条第1项违宪,即日起失效,劳动部接连举办2场座谈会,邀集专家学者、工商团体、工会团体等与会,但工斗不满会中资方要求废除劳工集体协商权,今天赴劳动部抗议,呼吁应有进步修法。

据整理,目前台湾民眾党、国民党立委谢衣凤、国民党立委郑丽文、民进党立委林俊宪等4个版本皆提案修正把「女工」修正为「劳工」。

宜兰县产业总工会理事长胡胜己表示,如果劳动部有更好的版本就应提出,如果是更差的版本就应支持现行提案的进步版本,才能保护劳工伙伴,希望劳动部加速脚步、拿出立场。

桃园市产业总工会副理事长曲佳云说,目前企业工会的普及率不到10%,一旦政府拿掉工会同意权,那意谓连仅剩不到10%企业的劳工恐怕也无法获得妥善保护,呼吁劳动部应看到此问题,参考多位委员提及的进步修法,应该越修越好而不是越修越差。

劳动部则说,「劳动基准法」第49条第1项女工夜间工作规定违宪失效后之法律修正,本部已召开2场次座谈会,徵询各界意见,后续将通盘审慎考量。未来,修法方向朝不分性别,夜间工作权益保障,一视同仁、母性保护规范,绝对不打折、尊重个别劳工意愿,但工会及劳资会议仍有一定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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