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桃园区28岁林姓男子去年3月,因传播妹问题,和25岁林姓男子起衝突。25岁林男放话在KTV唱歌,28岁林男持刀前往,杀死25岁林男。桃园地院依杀人、伤害判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28岁林男去年3月8日要找传播,与25岁林男起争执,25岁林男告知自己在KTV唱歌,28岁林男找郑姓男子,2人一起前往KTV。28岁林男看到25岁林男从包厢走出,28岁林男、郑男持刀往25岁林男身上刺,导致25岁林男身上12处刀伤死亡,在旁的郑姓友人也被攻击。
虽然28岁林姓男子辩解,是伤害犯意,且行为受到酒精影响。但法院认为,胸、腹腔内有维持呼吸及重要生理机能之臟器,人体表层又仅覆有柔软皮肤,甚为脆弱,若被尖锐刀械多次刺入胸、腹腔,极易造成其内臟器破损,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或大量出血而生死亡结果,无须受有高深教育。
法院认为25岁林男多达12处刀伤、腹腔积血水及血块不少于2000毫升之严重伤势,主观上当已预见28岁林男其可能造成25岁林男死亡之结果,具有杀人之不确定故意之犯意联络。
法院认为,虽然28岁林男有喝酒,但其意识能力及操控能力不但足以操作手机传送讯息、拨打语音,与25岁林男吵架,意识尚足以要求代驾业者将其和郑男,从桃园火车站附近之饮酒地点送至KTV,还不忘准备折迭刀。认为并无因饮酒导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欠缺或显着降低之情形,因此不适用减刑。
合议庭认为,28岁林男自承不认识25岁林男、谢男,无何深仇大恨,却仅因细故纠纷即伙同朋友攻击林、谢,难认动机有何正当性或可悯恕之处虽。虽两度打算和解,但25岁林男朋友拒收。因此依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4年;伤害罪有期徒刑2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5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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