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昨(9)日通过「平均地权条例」及「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限制预售屋换约、祭出刑责和罚金来打击炒房行为,今(10)日引发业界强烈反弹。台北市不动产开发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陈胜宏今天表示,预售屋限制换约,恐涉及「违宪!」政府更不应该「一刀切」,把私法人、换约者都当成炒房客,建议政府应再集思广义,审慎再议。

内政部9日部内会议通过修正《平均地权条例》及《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全面限制预售屋及新建成屋换约转售,共有5项新规定,违者严惩炒作最高处3年徒刑或併科5000万罚金,且要求预售屋解约须30日内申报登录、管制私法人购屋将採许可制,并于5年内不得移转、建立检举奖金机制等。

针对内政部通过的五项修法方向,台北市不动产开发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陈胜宏今天傍晚表示,政府不应该「一刀切」把私法人、换约者都当成炒房客。

陈胜宏表示,对于何谓「炒房」在没有客观标准下,就对人民处以刑责,必须要审慎,避免侵害人权。

陈胜宏指出,内政部草案增订任何人有「意图影响交易价格、制造热销假象及垄断转售牟利」等炒作行为,最高罚500万元;如果「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场交易不安」,最高可以关3年,外加罚5千万的规定,涉及刑责的法律,构成要件都要清楚、明确,才符合罪刑法定主义。

但是内政部草案都是抽象、缺乏标准的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课予人民刑责,争议太大。

对于草案增订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许可制,并限制取得后于5年内不得办理移转、让与或预告登记的部分,陈胜宏认为违反自由经济原则,而且即使有合理目的,都是正常经济活动所需,但是在缺乏明确许可标准下,「个案审查」徒增交易成本,将严重干扰私法人之经济活动。

至于草案中有关预售屋或新建成屋买卖契约,买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亲等内旁系血亲外,不得让与或转售第三人,且销售者不得同意或协助买卖契约让与或转售的规定,陈胜宏指出,上述规定已忽略承买人因经济变故、调职等「非自愿」情形,限制人民财产权处分,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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