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钢公司表示,在商业法院于本月8日作出禁止吴昌伯召开27日股临会的裁定后,报载光洋科独董吴昌伯当天晚上就批评商业法院裁定违法,违反法律赋予独董独立行使职权的立法意旨,裁定结果与商业法院存在的目的及解决纷争的使命背道而驰,坚决抗告到底,但据悉吴昌伯迄今仍未提出抗告,甚至刻意将商业法院委任律师解除律师及送达代收人之委任,还在商业法院裁定后第二日之12月10日迁移户籍,很明显是要刻意规避商业法院裁定书及台南地方法院执行命令的送达,台钢公司呼吁吴昌伯应光明正大接受法院裁定及执行命令结果,尊重法律,勿制造乱源,让自己成为毫无独立性的独董。
光洋科爆发经营权之争,大股东台钢派与马坚勇公司派分别宣布12月24日及27日召开股临会,召集人独董吴美慧、吴昌伯也各自向商业法院声请禁止对方召开股临会。商业法院认为股临会闹双包,造成股东、客户和社会纷扰,影响交易相对人权益,12月8日裁定两造均禁止召开股临会,可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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