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12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首次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这次修订将首次对「歧视妇女」具体含义进行规定。同时还将丰富权益保障内容,包含针对近年屡禁不止的PUA(Pick-Up Artist)培训、网售课程的与「女德班」等对精神控制残害妇女行为作出禁止规定。
该次修法也用列举方式,明确对妇女性骚扰的主要表现形式提出禁止,包含具性含义、性暗示的言语表达;不适当、不必要的肢体行为;展示或传播具明显性意味的图像文字、资讯语音与影像等,同时暗示发展私密或性关系将获某种利益等。
在性别歧视方面,根据《新京报》报导,此次修法也明确列举主要情形方便识别和处罚。据修订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男性或规定男性优先;除个人基本资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与意愿。
同时也禁止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限制婚姻、生育以及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以及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差别化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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