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部某高中高三男学生,去年在网路上认识一名14岁国二少女,两人进一步交往后,因正值血气方刚的青少年时期而乾柴烈火,从今年2月起先后以一周两次的频率,密集发生26次性关系,最后导致国中小女友怀孕,但双方父母经过协调后决定已确定产后处理方式,且又顾及高三生即将面临升学考试,经女方母亲表示「愿意原谅、双方家长已谈过后续处理」,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将他判刑10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根据判决书记载,该名就读中部某高中的高三男学生,于109年3月底,在网路上认识一名国二女学生A,双方开始交往。但男方知A女幼小,尚无成熟之性自主及判断能力,从今年2月6起至同5月中旬,以每周2次之频率发生性关系,直到5月中旬女方发现发现怀孕,不得已告诉母亲后才曝光。
高中男在警方侦讯时,承认109年3月28日在网路上认识A女,交往2、3星期后知道A女年纪仅13或14岁,在110年2月6日第一次性行为时,知道女方未满16岁。女方也指诉,她在109年4月3日与男友交往时,曾向他说自己未满14岁,男友也知道她正在念国中,
法官官审理后认为,高中男正值青壮,与女方交往时,明知她是未满16岁之女子,性自主判断能力尚在发展阶段,智识未臻成熟,竟与对方发生26次性行为,影响女方之身心发展,但考量女方表示是自愿,并不想提告,女方母亲也表示于警询、侦查中表示:与男友发生性行为时都有经过她同意、她是自愿的、并没有要对被告提出告诉。女方母亲也表示愿意原谅被告、双方家长都有谈过后续处理
法官审酌,高中男与国中女友两人是双方合意性交,男方所犯罪刑,侵害之情节轻微,又犯后坦承犯行态度良好,且双方父母已就女方即将生产后之处理方式形成共识,况高中男现正处高三准备升学考试阶段,因此判刑10月,缓刑3年并交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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