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强制猥亵罪获缓刑4年,期间被科技设备监控的曾姓男子,却利用脸书邀约未满14岁的少年外出后加以性侵,曾男以此方法陆续性侵3名少年,高雄高分院更一审认定他犯后否认犯行、态度不佳,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囚10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2014年到2018年间曾男因强制猥亵案件被判10月,缓刑4年期间,遭科技设备监控,但他却在2017年以脸书加入一名少年为好友,然后约对方外出到一处堤防下方空地,不顾对方抗拒加以性侵。

2019年间,曾男利用机会搭讪另2名少年,分别开车载到堤防附近空地性侵,被害少年的父亲发现后,向警方报案,检方侦结后将曾男起诉。屏东地方法院一审将曾男判囚14年。

高雄高分院更一审认为,曾男对少年性侵,戕害其身心发展甚鉅,自应严加责难,考量他犯后矢口否认犯行,或全盘否认有何性侵害行为、或辩称所为性行为是经由少年同意或未遭拒绝,犯后态度不佳,将曾男判刑10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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