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修正案,增加受雇者生育、养育期间的各项福祉,其中把产检假修正为7天,并把孕妇配偶的5天「陪产假」,更动为7天的「陪产检及陪产假」,劳动部表示,如果该法上路后,雇主拒绝给假,可开罚2万至30万元,并公布雇主的姓名或名称及负责人姓名。
据劳动部评估,有薪产检假增加2天部分,预估有10.2万人受惠、每年约得多编列2.4亿元预算;至于「陪产检及陪产假」则新增2天,更名为「陪产假及陪产检假」推估受私人雇用男性有11.9万人受惠、3.8亿元。
劳动部条件司司长黄维琛表示,有薪产检假新增2天的公务预算部分,明年2.4亿元预算已经编列;但至于「陪产检及陪产假」因为今天三读通过,尚未在明年的预算中编列,目前希望争取在行政院的第二预备金动支。
至于雇主是否可以要求劳工提出「产检」或「陪产检」证明才能请假?黄维琛说,受雇者如要请产检假或陪产检假时,雇主可以要求劳工提出相关证明文件。
黄维琛提及,现行虽然鼓励雇主多提供2天的「产检假」但并未强制规范,也提供补助,但如果上路后,雇主若拒绝提供7天的产检假或孕妇配偶的7天陪产检及陪产假,就会依性别工作平等法处2万至30万元,并公布雇主的姓名或名称及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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