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日前宣布,无党籍立委林昶佐罢免案及台中第二选区立委补选日皆订在今年1月9日,为了保障具劳工行使投票权或罢免权,劳动部表示,在当天具有投票权或罢免权且原属工作日的劳工,雇主应依法让劳工放假一日,工资照给。至于具投票权但当日原属劳工的休息日或例假者,劳工原本就可以行使投票权,因此不另外给假,劳动部提醒,雇主未依法给假或给薪者,可处2万元至100万元罚锾,并应补给工资。

劳动部表示,所谓的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零时至午后12时的连续24小时,而由于投票权仅能在投票当日行使,性质与一般国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实施;但若徵得劳工同意出勤,则应加倍发给出勤时段工资。

劳动部提醒,雇主未依法给假或给薪者,可处2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罚锾,并应补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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