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昨日罕见的措辞严厉抨击吴昌伯行为严重藐视法院执行命令,不遵守法治原则,漠视股东权益,投保中心深表遗憾并予以强烈谴责,并将密切注意事件发展,除要求吴昌伯应遵守法院执行命令,停止于1月3日进行集会,并将审慎评估视需要研拟依投保法等有关规定提起相关诉讼,追究相关人等责任。
针对光洋科经营权争议,商业法院认为明年6月本来就会召开全体股东会,没有理由在12月连开两场股临会,因此在12月8日做出双方都不准召开的裁定,12月14日台南地院亦发出执行命令,但吴昌伯以迁户籍、解除委任律师等方式,避收执行命令,并于12月27日股临会。而私开股临会当天,对台南地院执行处人员置之不理,甚至鼓噪阻挡执法人员宣读公文书,台南地院对吴昌伯科罚最高30万元的怠金。
光洋科今天上午也公告指出,吴昌伯原订12月27日召开股临会,因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110年度商暂字第7号民事裁定,未获准予召开。吴昌伯表明,已提出抗告,另经股东决议延至明年1月3日召开股东临时会,如在1月3日前仍未收获最高法院废弃原裁定结果,则该场股临会将不予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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