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姓男子4年前在南投设置宫庙摆设神明,除了供己也供其他经人介绍前往该处之他人拜拜、问事、化解冤亲债主,然而施男却向一名女子谎称冤亲债主比较重,要帮她将不好的气排掉,藉机带入宫庙房间内以手指性侵,最高法院将施男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定谳。
被害女子听闻其男友之姐表示施男的宫庙可供人问事,以消灾解厄,且其遭逢官司,于是与男友的亲友在2018年1月19日下午1点,共同前往宫庙向施问事,施先向她问生辰八字后,利用她急迫无助之心态,向她讹称债主太重,要帮她把不好的气排掉。
施男将被害人带入房间,先假意询问她可否帮忙按摩,之后藉机揉摸她胸部,假称要排除秽气并用手指插入她的私处。
一审及二审考量施男利用被害人急迫无助之心理状态加以性侵,所为实应严予非难,且他犯后始终否认犯行,迄今仍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判刑3年6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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