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贵妇团」团长、前总统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的友人种村碧君涉提供发票,帮助扁珍诈领国务机要费542万多元,一、二审将她判刑4年,最高法院撤销后,臺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检方举证不足以证明犯罪,逆转改判无罪。检可上诉。
更一审表示,吴淑珍是在案发13年后,才表示曾向被告说过总统府需要发票等语,至于其先前所为之证言,则未叙及关于「总统府」之用语,且其始终坚称并未告知索取发票的用途,而所谓「总统府」是表徵国家之机关名称,并非等同于总统陈水扁。
更一审认为,被告未曾在公务机关任职,及其大学夜间部药学系肄业之智识程度,参酌交付发票时之客观环境与社会常情等综合观察,实难苛求被告得以预见吴淑珍取得发票之目的,是为核销陈水扁基于总统身分而得以支应之国务机要费。
更一审指出,依证人李慧芬被告并未向其承认提供发票给吴淑珍报帐使用,至于其自行推论被告拿发票一定有做不好的事情、可能去报特支费等语,则属臆测之词,均不足以据为不利被告之认定。
更一审认为,对照被告之刷卡明细可知,被告于该期间内,尚有多笔逾万元之消费发票并未提供与吴淑珍使用,且有交付同日消费金额较低之发票者,难认被告有刻意过滤选择发票之情形,且她未曾与陈水扁、陈镇慧、马永成、林德训等共犯接触联繫。
更一审表示,本案依检察官提出之事证,难认被告就公诉意旨所指诈领国务机要费之行为有所认识,或有事前同谋、相互利用以合力进行犯罪之情形,即不足以证明被告涉犯帮助公务员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逆转改判无罪。
具有日本国籍的种村碧君,原名「李碧君」、「李淑雅」,是杏林新生制药、瀛得投资公司负责人,当年检方侦办国务机要费案时,她为了掩饰吴淑珍的犯行,虚构秘密外交工作人员「甲君即龚金源」,涉嫌偽证罪,事后她因自白「甲君」是虚构,获得缓起诉。
种村碧君涉及国务机要费弊案,是因其旅居澳洲的堂妹李慧芬,向前立委邱毅爆料,她住君悦饭店的发票,被堂姊拿去给吴淑珍报缴国务机要费,查黑中心事后依贪污罪嫌,起诉吴淑珍,之后成立的特侦组,也因本案循线查出扁家四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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