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上开判决中,法院认为华硕智慧型手机 ZenFone Go (ZB551KL)以及 ZenFone 2 Laser(ZE500KL)上搭载的白色 LED侵害日亚日本第 5177317 号与第 5610056 号专利,而日本华硕与SYNNEX销售前揭智慧型手机之行为亦构成侵害日亚前揭专利,因此法院命被告等对日亚负损害赔偿责任。
日亚强调,为维护公平商业活动,日亚致力于保护其拥有的专利及其他智慧财产权,对于任何侵权人将在任何国家採取适当及必要的措施。
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下称「日亚」)对华硕之日本子公司 ASUS JAPAN 株式会社(「日本 华硕」)及其经销商TDSYNNEX 株式会社(即「SYNNEX」,下合称「被告等」),所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东京地方法院作成判决,认定被告等侵害日亚专利。
于上开判决中,法院认为华硕智慧型手机 ZenFone Go (ZB551KL)以及 ZenFone 2 Laser(ZE500KL)上搭载的白色 LED侵害日亚日本第 5177317 号与第 5610056 号专利,而日本华硕与SYNNEX销售前揭智慧型手机之行为亦构成侵害日亚前揭专利,因此法院命被告等对日亚负损害赔偿责任。
日亚强调,为维护公平商业活动,日亚致力于保护其拥有的专利及其他智慧财产权,对于任何侵权人将在任何国家採取适当及必要的措施。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