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创新板至今仍挂零。证交所表示,经过持续偕同中介机构积极推动新创事业申请创新板上市挂牌,经汇整研析业界建言,拟将修正「创新板」相关规范,获得董事会通过,将修改「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第29条及「营业细则」第79条之2条文修正草案。上述修改内容待陈报主管机关同意后对外公告实施。
有关修正内容包括:
(一)「创新板」上市条件:为适时缩短新创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筹资之前置时程,復考量若申请公司于申请上市之「最近四季」财务报告所示之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1亿5千万元者,应已符合规范所要求财务标准条件,爰修正证交所「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第29条第1项第3款第1目之规定,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修正为「最近四季财务报告所示之营业收入合计」。
(二)合格投资人适格标准:按现行「创新板」限定符合合格投资人资格者始得进行交易。为避免在实务作业上严重影响投资人之参与意愿,或增加证券商之审核成本及稽查风险,爰修正本公司「营业细则」第79条之2第2项第3款规定,对自然人资格之一由净资产达1千万元,调整为提供1千万元以上之财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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