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台南市安南区发生蔡姓妇人持刀杀死罹患重度躁症及原发性失眠症的李姓女儿案,由于蔡妇的丈夫及儿女都替她求情,检方虽依杀人罪提起公诉,也建请法官量处适当之刑,台南地方法院19日引用刑法19条及59条减刑规定,轻判蔡妇有期徒刑2年6月,并须在服刑后接受监护治疗3年,还可上诉。
一审指出,蔡妇因长期照顾精神状况不稳定的女儿,身心均受有极大压力,随之而来的是自身的忧郁症、胃病等疾病,最终还因受精神疾病的影响,导致其犯案时的辨识控制能力显然较一般人为低;亦即,蔡妇行为时,因精神障碍致依其辨识能力显着降低,依刑法第19条规定减轻其刑。
此外,蔡妇患有忧郁症、胃病等疾病,且长期照顾女儿,身心受有极大压力,在长期身心俱疲的情况下,最终无法负荷负面情绪,犯下大错,因此她的所为与一般杀人案件是出于故旧恩怨、逞凶斗狠、谋财害命或无差别随机杀人的动机、手段显然有别,纵然科以依刑法第19条规定减刑后的最低法定本刑即有期徒刑5年,仍有情轻法重之虞,并足以引起社会上一般人之同情,堪予悯恕,爰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其刑,并依法递减之。
判决指出,58岁蔡姓妇人与李姓女子为母女,同住于台南市安南区。李女因罹患重度躁症及原发性失眠症,屡有轻生念头,蔡妇则因长期照顾情绪不稳定的女儿, 也罹患焦虑症及睡眠障碍症,以及罹患胃食道逆流性疾病併食道炎及胃溃疡。
蔡妇因疾病缠身痛苦不堪,竟于2020年10月25日16时45分许,在住处1楼客厅书写遗书后,即至厨房拿取菜刀,并前往李女位于住处3楼的房间内,趁对方熟睡之际,手持菜刀朝李女头颈部等处砍劈,致李女因而受有两手十指背面有多处表浅的切割伤和擦伤、下巴1处约6公分开放性伤口、颈部6道水平切割伤,颈部甲状腺软骨和气管相接处完全横断,两侧颈静脉和右颈动脉损伤、右上臂及两侧锁骨周围8处水平切割伤等伤害。
之后,蔡妇的李姓丈夫发现遗书后,经查寻屋内找不到蔡妇踪迹,于是前往派出所报案,经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蔡妇并未外出,偕同李男返回住处查看,才在女儿的房间内,发现女儿躺在地上,身上有多处刀伤,蔡妇则手持菜刀向丈夫表示「我不想活了」。李女经紧急送往台南市立安南医院急救,仍于同日17时40分宣告死亡。
侦讯时,蔡妇表示,她已经痛了1年多,所以就有了不好的想法,女儿生病后都是她在照顾,她看女儿这个样子心很痛,因为她的体力已经不行,想说无法再照顾女儿,又怕对方患有躁症会作出不理性行为,才想说2人一起离开人世,这样对弟弟也比较安全,她很后悔为何会这样做;加上蔡妇的丈夫、儿子、二女儿也在侦查中向检方表示,蔡妇系在一连串压力下,才一时失虑铸下大错,希望可以从轻量刑,检方也据此请求法官对蔡妇量处适当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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