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员表示,这次修正要点包括三大部份,首先是银行办理一般匯出及匯入匯款业务、买卖外币现钞及旅行支票业务时,涉及确认顾客身分程序及凭办文件,回归依照洗钱防制法、其他相关规定,以及银行内部作业程序办理。
同时放宽指定银行办理数位外匯存款帐户的承作对象,并删除指定银行办理外匯存款业务有关凭办文件的规定,改由银行依其内部作业的程序办理。
央行官员指出,其次是配合央行开放票券公司及证券业可向指定银行申办外币贷款,增订指定银行办理外币贷款,可以凭其他央行的规定文件办理。
其三是增订指定银行透过自动化服务(ATM及外币兑换机)设备受理顾客存入外币现钞,及兑换新台币及外币现钞时,应以指定银行的名义,向央行汇总报送交易资料。
且明定经央行许可,于机场或其他临时设置兑换点,办理每笔未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买卖外币现钞的银行,向央行报备简化结匯及申报手续,应报送资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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