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表示,维善优公司2018年5月公平会报备从事多层次传销,主要销售美容保养品及食品。公平会在2021年3月派员赴维善优公司营业所进行业务检查,查到公司招募2位限制行为能力人为传销商,均未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书面允许,并附于参加契约,已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16条第2项规定。

公平会再次提醒,为保护限制行为能力人传销商之权益,传销事业应事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并附于参加契约,避免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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