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姓男子任职彩券行期间,趁老板娘不注意,偷偷下注博手气,1年6个月共下注30万元,事后胡男认罪,并与老板娘和解,赔偿彩券行损失,台北地院依背信罪判拘役58天,缓刑2年。

判决指出,胡男原本是新北市某彩券行员工,受托负责贩卖彩券、收取投注款项及以投注机投注彩券等业务。

但胡男自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12日止,趁上班机会以彩券行名义偷偷下注,以每周2次至3次频率,每次下注2、3000元,总计下注金共计30万元,造成彩券行损失。

2016年7月13日,彩券行老板娘发现每日收入金额与运动彩券投注额度金额不符,对帐后才发现被胡姓员工偷下注。

法官认为胡男贪图小利,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投注运动彩券,而未付投注金额,行为实有不当。但考量胡男犯后坦承犯行,与店家成立和解,已赔偿店家全部损失,判处拘役58天,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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