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会秘书长吕蕙容表示,根据信托公会统计显示,境外资金回台专法虽于2021年8月16日落日,但由于外国公司(CFC)课税规定,2022年已接续上路,因此台商境外资金回台抢搭此波税金大赦免的末班车明显踊跃。
再加上国内近年金融市场投资热络,统计从2021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近一季的金融投资专户资金持续增加近130案、金额增加16亿余元,投资标的则主要集中于「证投信基金及国内上市、柜或兴柜公司股票」,统计至2021年12月底专户投资运用情形总金额已达142余亿元,预计实际匯回并规画从事投资金额将持续增加,因此信托专户资金因此递延效果目前仍持续匯入增加中。
「境外资金匯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在2019年8月15日发布施行的引导资金回流并挹注我国产业及金融市场,实施后第1年匯回资金以8%课徵,第2年匯回税率则提高至10%,而从事实质投资者均可申请退税一半。此外明定匯回资金可依届满5年、6年分年取回三分之一,届满7年则可以全部取回。
信托公会理事长雷仲达表示,金管会为提升台商专户资金的运用效益,同步也公布「境外资金匯回金融投资管理运用办法」,允许匯回税后资金的25%额度内可从事金融财务性投资。
所谓的金融商品包括债券(含政府债券、公募公司债、金融债、国际债券)、股票(上市、上柜、兴柜)、证投信基金、期货ETF、指数投资证券(ETN)、上市柜认售权证、期货或选择权交易等,主要投资范围以国内有价证券为主,并鼓励长期投资,投资标的以流动性佳、集中市场交易且具公募性质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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