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日本福岛食品解禁,国民党立院党团近日主张,地方政府可制定比中央更高食安标准。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今晚表示,此事涉及国贸及外交等中央政策,《宪法》也明文规定,权归中央之事项,地方政府无权订定《自治条例》排除适用。
行政院于2月8日宣布日本福岛周边5县市食品解除禁令。国民党团为此要求将此行政命令由备查改为审查,也主张依大法官释字第738号解释,地方政府应可订定更高的食安标准。
罗秉成指出,福岛食品进口管制调整,此事涉及国际贸易与外交等中央政策,《宪法》第107条明文规定,权归中央立法并执行的专属事项,并非地方自治事项,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无权订定自治条例排除适用,
罗秉成说,如有《地方自治条例》违反此《宪法》规定的权限画分原则,即有抵触《宪法》与中央法规的情形,依照《地方制度法》第30条第1、4项规定,应函告无效或不予核定,而若属直辖市,即由行政院处理,直辖市外的地方政府,由卫福部处理。
罗秉成表示,食品具有全国流通性,食安卫生标准涉及依科学证据原则,所做的风险评估及管理,全国都是一致,依照均权原则判断,亦应属于中央事项。
罗秉成指出,司法院释字738号解释,是针对电子游戏场与学校、医院等设施,应保持距离所为之考量,因电子游戏场坐落各地,核照权限又归地方政府,因此才有因地制宜的地方立法空间,与具全国流通性的食品及食安标准,在性质上根本不同,不可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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