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劳工局提醒,28 日(星期一)是228和平纪念日为法定休假日,雇主应依规定给假并给薪,如适逢劳工休息日或例假者,则应由劳雇双方协商择日补假。若雇主徵得劳工同意出勤,月薪制劳工应加给 1 日工资,时薪制劳工则应针对出勤时数加倍给薪。
劳工局进一步表示,劳工全年应有12个法定休假日(含228和平纪念日),如雇主对劳工的出勤系採正常工时制度(即单日正常工时8小时),则劳工每年至少应有116日不须出勤(即52个例假、52个休息日及12个法定休假日)。若雇主未给足劳工免出勤日,使劳工于休息日出勤,应按时数并依规定加成计给加班费;如使劳工于法定休假日出勤,则应加倍计给1日工资。
劳工局强调,企业如违规,依法可处罚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事业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等资讯,吁请事业单位务必遵守法令规定,以免触法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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