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免环评、免同意」年代。经济部晚间预告延宕5年的《矿业法》修法草案,作出六大重点修正,删除过去争议的「霸王条款」,业者以后开採须先取得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过去未曾做环评业者,需在3到5年内补办。另需取得原住民部落谘商同意、回馈金法制化等。
新法等政院同意后,就会送交本会期立法院审议。目前全台144个矿业权,有70个矿业权展延申请中,88个位于原住民族土地上。修法通过后,现有矿业开採都需配合调整。
《矿业法》修法,首先就是删除「霸王条款」,现行业者矿场如遭新设禁止区公设缩减范围,政府要补偿业者损失,以及如果土地所有权人不给租约,业者可以提起诉讼,在此期间可先交一笔「提存价金」,继续採矿。但新法筛删除31条的补偿,及47条的提存补偿,得先行使用土地规定。
矿物局副局长周国栋说明,也就是以后业者开矿一定要先拿到所有权人租约,无法以提拨价金代替。
另外,过去未曾办理环境环评的矿业用地,新法通过后,大矿须于3年内、小矿须于5年内补办完环评。来不及者会给予改正期,超过仍未完成者,最重将废止矿业用地。
矿场位在原住民族土地,草案规定以后新申请矿业用地者,业者须办理原住民部落谘商同意;至于旧矿业用地在修法通过后,一年内也要补办。周国栋表示,若未获同意或过程延宕者,将要求停工。
其他部分,则包括矿业权展限阶要有说明会让当地居民参与、新增矿业执照採总量管制、提拨回馈金法制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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