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提出「气候变迁因应法」草案,原本新设经公告的排放源,应採最佳可行技术并进行增量抵换,并订有最高100万元的罚锾,但经济部对此有异见,因此送至行政院的气候法草案虽保留「增量抵换」条文,但已删除罚责。

环保署除了预告外,更召开多场法案研商会;环保署气候变迁办公室主任蔡玲仪表示,大多的疑虑皆已沟通,而如公协会及经济部反应,如果新设排放源遇到当年度的碳权不足交易时,要怎么处理?因此目前送至行政院的版本中删除掉罚锾,但改成代金,协助气候变迁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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