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要求被告在报纸上刊登道歉启事释宪声请案,宪法法庭25日判决违宪,包括陈敏凤及卢映洁等声请人,可以在30日内,依法提起再审之诉。声请人如果已执行公开道歉,再审之诉应依宪法法庭判决意旨废弃公开道歉部分。

本案是因民法195条第1项规定,其名誉被侵害者得请求回復名誉的「适当处分」,宪法法庭认为,所谓的适当处分应不包括法院以判决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才符合宪法保障人民言论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释字656解释在此范围内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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