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检署为守护用路人安全,持续执行法务部「重惩酒驾犯行」政策,对于酒(毒)驾行为经法院判决有期徒刑6月以下确定的执行案件,从严认定个案得否易科罚金,总计这2个月已监执行54人。
检方指出,刑法第185条之3修正条文已于1月30日生效,酒驾行为最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万元以下罚金,检方将持续从侦查、公诉、执行三管齐下,严惩酒驾,守护正义。
检方表示,目前对法院判决有期徒刑6月以下确定的酒驾执行案件,得声请易科罚金,检察官若审酌被告情节达难收矫正之效或难以维持法秩序者,将依法发监执行,杜绝侥幸,守护正义。
统计从今年1月1日起到2月28日,对酒驾行为经法院判刑确定,总计发监执行54人,其中刑期属有期徒刑6月以下,被检察官驳回受刑人易科罚金声请者计有42人,检方将持续贯彻此一严正执法态度,以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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