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读通过《刑法》第185-3条及《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第35-1条修正案,并将于3月31日施行,北市警内湖分局除加强宣导外,也透过执法持续打击「醉」犯。
警方表示,相关修正重点包括:
一、刑法部分:
(一)酒驾有期徒刑3年,得併科罚金30万元。
(二)10年内二度酒驾为累犯。
(三)致人重伤,得併科罚金,初犯100万、累犯200万。
(四)致人死亡,得併科罚金,初犯200万、累犯300万。
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
(一)初犯致重伤或致死,没入车辆。
(二)10年内二度酒驾为再犯,可公布违规人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
(三)同乘者连坐,罚6000元至1万5000元。
(四)未依规定驾驶具酒精锁车辆,罚6万元至12万元。
(五)未依规定使用酒精锁装置,罚1万元至3万元。
内湖分局统计,自今年1月1日至3月23日止,已取缔酒驾交通违规共计69件,除提高易酒驾肇事时段、路段,及KTV、餐饮店等饮酒场所的周边区域执法强度,也结合饮酒场所业者,宣导「喝酒不开车」、「指定驾驶」、「酒后代驾」等观念,呼吁民眾切勿酒驾并应注意宿醉上路问题,以免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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