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议员潘怀宗遭控利用办公室主任陈玉臺诈领助理补助费333万余元,士林地院3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潘、陈均认罪,辩护人请求法院考量潘「取之于公、用之于公」,并已经缴回犯罪所得,给予缓刑、自新机会。

起诉指出,潘、陈在2010年至2021年,聘雇陈玉臺担任辨公室主任,找来4名亲戚,以及陈经营钟表店的员工,请领「公费助理补助费」,每月最高可请领24万,陈却代为保管存折,补助费一进帐户,即提领出现金,用于支付红白帖,买礼物送给里长,且人头助理均未到服务处上班,潘辩称是「选民服务」。

潘怀宗认罪,辩护人魏忆龙则称,他与潘是议会前后任同事,同样是军公教子弟,因钱不够用,才会将补助费用于选民服务,他「感同身受」,请法官斟酌不法所得用于公务并未己用,像前议员秦俪舫,也深刻反省自己思虑不详,法院给予缓刑机会,两人情况雷同,请法官考量类似标准给予缓刑。

辩护人李永然则称,与潘怀宗交往30年,他现因罹患癌症,正在接受治疗,仍秉持学者精神关怀社会,现已认罪并深切悔悟,请法官考量情轻法重,给予缓刑机会,让他可以继续回馈社会。

但蒞庭检察官,指称辩护人在起诉后,也就是去年5月25日、7月7日以及8月4日,辩护人魏、李以及徐履冰所递交的刑事辩护状,内容提及构成要件有误、容有商榷余地、并无为己之私利,不算是贪瀆等语,白纸黑字显示潘怀宗侦查、审判说法不一,属于翻异前供,不适用于自白减刑。

辩护人徐履冰更指,起诉检察官侦查中说,若潘怀宗自白认罪,会建请法院给予缓刑,但起诉书中却未遵守承诺,辩护人对潘怀宗所犯的事实并不争执,只是针对法律上评价,本于辩护工作替被告说话,如果这样都不可以,检察官未免太过于霸道、蛮横,那需要辩护人做什么,若因此迁怒被告,他愿意撤回所有辩护状。检、辩唇枪舌战,法官谕知候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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