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辞职的前南投地检署检察官王全中,任职期间替妹妹的刑事诉讼担任辩护人,遭惩戒法院职务法庭第二审驳回上诉、判罚月俸3个月定谳,他主张第二审没有言词辩论径为确定判决等理由,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审查庭认定不符合规定,裁定不受理。
目前担任律师的王全中,2012年任检察官期间,在他妻子、岳母等 人所涉的行政诉讼中担任代理人,引起争议,经民眾检举,南投地检 署依相关规定请他「促请注意」。
不料,2017年王在妹妹与他人纠纷引发的诬告、伤害及偽造文书等 诉讼案件,又再度以胞妹辩护人自居,积极参与诉讼,甚至为此多次 表明检察官身分,并以具状声请交付审判,执行律师职务。
2020年由参审员共同组成惩戒法院职务法庭认为,检察官代理家族成员参与诉讼,无论有无滥权或关说营私,都违反法官法及检察官伦理规范,行为确有不当,判处任职时最后月俸给总额3个月的罚款,他上诉二审后遭驳回。
王全中主张《法官法》容许惩戒法院职务法庭第二审,可不经言词辩论程序径为确定终局判决,违反宪法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比例原则等,侵害人民受宪法保障之诉讼权等,声请释宪,并声请停止执行惩戒处分。
宪法法庭由审判长蔡明诚大法官及大法官张琼文、蔡宗珍组成的审查庭认为,有何抵触宪法之处,声请不合规定裁定不受理,暂时处分之声请失所依附,应併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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