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部统计指出,去年行政部分受理劳资争议案件达2万5025件,其中多数仍为权利事项(与法令相关)的争议、占比达99.6%,在劳动事件法上路后,权利事项的争议可以直接至法院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后可再进行诉讼,那行政调解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吗?学者说,行政调解相较法院调解速度快,且行政调解性质偏向于「止争」、法院调解则趋近于「定纷」。
「原本预估劳动事件法上路后,行政调解量会降低」,铭传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刘士豪表示,在劳动事件法上路前,其实早就针对行政调解及法院调解的性质讨论,目前行政调解多数为权利事项争议、劳动事件法上路后也可以直接至法院申请调解,他坦言,「这2种调解的确有重迭」,但行政调解不用费用、速度相较于法院调解快,且行政调解「止争」的性质高于「定纷」,至于若至法院调解,调解不成立进入法院后仍是由同一法官承审,可以加速诉讼进度。
协助多名劳工调解、诉讼的新北市产业总工会理事长洪清福说,的确很多劳工担心去行政调解后被迫让步,甚至忧心权益被「乔掉」,因此在劳动事件法上路后许多劳工便上法院直接申请调解。
此外,因应劳动事件法上路,为了协助劳工争取应有权益,劳动部在劳动调解提供律师代理酬金、声请费及必要生活费等法律扶助,但现行在行政调解期间律师陪同仅限职灾事件、资遣费、退休金、确认雇佣关系等调解,洪清福说,现行最多争议为工资争议,虽然部分数额较小,但劳动部至少应针对中低收入户、低收入户提供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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