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瞭解市售「电热毯」商品之安全性,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与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合作,2021年于网路购物电商平台等贩售通路,购买10件不同厂牌型号之电热毯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共计有3件,其中「品质项目」计有2件不符合规定,涉及逃避检验者计有1件,另标示项目计有1件不符合规定。

标准检验局说明,这次不符合商品处置如下:

一、项次4(见图)商品「标示查核」不符合规定,依「商品检验法」第59条规定,通知业者限期改正,若届期未改正者,将处新臺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依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废止其商品验证登录。

二、项次5(见图)商品经查证属「品质项目」不符规定且涉及逃避检验,将依「商品检验法」第60条规定,处新臺币25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罚锾并依同法第63条通知报验义务人限期回收或改正。

三、项次10(见图)商品「品质项目」不符规定未涉及逃避检验,将依「商品检验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废止其商品验证登录,并依同法第63条之1规定,通知业者限期回收或改正,违者将处新臺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标准检验局指出,电热毯已列属应施检验商品范围,应完成检验程序后,始得运出厂场或输入,对于市场上流通之商品,该局每年度均订有市场检查计画,倘发现该类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员追踪调查不合格原因,并作成访谈纪录后依相关法规处理,以双重把关机制维护消费者权益。

标准检验局呼吁,厂商应落实商品之安全性及标示之正确性,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及安全,并提醒消费者选购「电热毯」时应购买有贴附商品检验标识之合格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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