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军事情报局蔡姓中校特参官,去年4月办理110年上半年工作绩效评鑑案,疑不慎销毁机密的签呈原本,遭依《国家机密保护法》送办,检察官给予蔡女缓起诉处分,并依职权送台湾高检署再议,高检署8日驳回再议,蔡获缓起诉处分2年确定,须支付公库3万元。
据调查,蔡女去年4月27日办理「机密」的110年上半年工作绩效评鑑案,呈请长官签核,经军情局副局长批准后,蔡女将文件归檔。
但去年9月底蔡女续办下半年度绩效评鑑时,遍寻不着上半年工作绩效评鑑的机密签呈原本,向长官反映后,军情局依《国家机密保护法》,向士林地检署告发侦办。
士检调查时,蔡女供称,可能是她使用碎纸机时销毁其他文件时不慎销毁。士检认为,蔡坦承犯行,未造成实质损害,犯罪情节非重,给予缓起诉处分,期间2年,须支付公库3万元。
士检并依职权送台湾高检署再议,高检署审查后,认为再议无理由,今依法驳回,蔡获缓起诉处分确定,须支付公库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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