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防疫所丁姓所雇员与女兽医前往流浪狗收容所,丁员欲离开发现大门被锁上,还因此「烙赛」在裤子;丁员怀疑被女兽医反锁,回到办公室暴怒向女兽医拍桌,作势架拐子,并撂下狠话「要找人强奸妳」,女兽医心生恐惧报案求助;花莲地院法官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丁员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

依据判决书记载,110年5月间,一名动植物防疫所丁姓雇员与女兽医一同前往流浪狗中途之家轮值,午间休息时间,他要离开时,发现大门被锁上,他想起女兽医曾说要把他关在收容所,因此,认为被捉弄;下午1时回到办公室,他心生不满暴怒对女兽医拍桌,作势向对方架拐子,甚至出言恫吓「要找人强奸妳」;女兽医也拿出手机录音录下事发经过,报警提告

丁姓雇员辩称,女兽医曾在办公室喊要将他关在收容所,而且他曾进行胆囊切除手术,当天肠胃甚易不适,身体极不舒服排泄在裤子内,因此,回到办公室时暴怒拍桌,只是对女兽医比出「我会看着妳」未作势要架拐子,事后有向女兽医道歉,「要找人强奸妳」只是向其他人抱怨女兽医。

一名在场员工表示,丁姓雇员一进办公室就对女兽医拍桌、暴怒质问「妳是什么意思」,并作势架拐子,也说到「我要找人强奸你」,他见双方争执不下,出手阻挡并加以制止;另外,也提到女兽医要把丁姓雇员关在收容所是玩笑话。

花莲地院审理,女兽医频频拭泪、哭泣无法言语,遭到丁姓雇员语言、肢体暴力产生焦虑失眠症状,曾到身心科就诊,因害怕而离职;法官审酌丁姓雇员未与女兽医合解,难认存有悔意,可见对于他人安全未予尊重,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处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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