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底发生在台中市西屯区福瑞公园的铁条伤眼案,造成当时才13岁的黄姓少年右眼几近全盲,因市府提出赔偿意外险不到20万元,家长诉请国赔,歷经近6年时间,法官以市府对公园管理有疏失判赔316万多元,对此,市府表示,事发地点为草地,非属儿童游戏区,且由第三人推挤造成受伤,造成黄同学身上缺憾,深感遗憾不舍,考量法律前厘清责任实属必须,因此提二审上诉。
近6年前,当时的黄姓国中生,现在已是大一学生,忆起眼睛的重大伤害过程仍心有余悸,2016年3月底在西屯区福瑞公园户外活动时,眼睛被公园内支撑樱花树的铁条插破眼镜,眼镜碎片刺伤视网膜、水晶体,造成右眼瞳孔丧失。
家长忧心手术后续会有弱视和青光眼等后遗症,近6年来花费的医疗费用沈重,歷经3次手术,眼睛仍无法恢復正常。
当时就读国一的黄姓学生,下午和安亲班同学到西屯区福瑞公园进行户外活动,他一回头看同学,眼镜突然撞上公园内支撑樱花树的钢筋,钢筋插破安全镜片,破裂的镜片插进右眼的眼球,紧急被送往台中荣总紧急送医急救。
「孩子只不过到公园玩,就要付出一只眼睛的代价,相关主管机关难道不用负责?」黄姓家长心痛孩子的视力,市府只愿意赔偿不到20万元的公园意外险,无法接受,只能经申请国赔一途,帮他们主持公道。
家长说,虽然对一审判赔金额不满意,呼吁 「妈妈市长」卢秀燕不要再上诉,让他的孩子力安心读学,继续照护睛不要恶化。
建设局表示,福瑞公园国赔案发生于2016年,公园维护单位为台中市西屯区公所,黄姓学生当年在福瑞公园与同学在草地上追逐,不慎跌倒,导致右眼受损。
市府指出,该案经一审判决,判建设局全责负担,并须支付300多万,但因事发地点位于草地上,非属儿童游戏区,且由第三人推挤造成受伤,发生此事件,造成黄同学身上缺憾,建设局深感遗憾不舍,考量法律前厘清责任实属必须,因此才提二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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