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宜兰黄姓男子对前来照顾岳母的菲籍女子熊抱强吻猥亵,宜兰地方法院一审将黄男判囚1年,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考量黄男与被害人和解、赔偿损害,维持1年徒刑,但给予缓刑3年宣告。可上诉。
高院指出,黄男犯罪事证明确,他利用被害人至家中帮忙看护岳母之机会,对被害人为强制猥亵犯行,造成被害人心灵受创,一审对他所犯2罪各量处有期徒刑7月,并定执行刑为有期徒刑1年,认事用法均无违误,量刑亦属妥适。
高院表示,黄男上诉后坦承犯行,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损害,获得被害人原谅并同意法院给予缓刑之机会,足见悔意,因认他经此侦审程序及刑之宣告,当知所警惕,爰予宣告缓刑3年,併谕知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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