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议会18日举行第22次临时会,一读通过「桃园市房屋税徵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下周一将送财政小组审查,将针对「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房屋税採「差别税率」,5户(含)内维持2.4%,6户以上每户课徵3.6%。
地方税务局长姚世昌表示,桃园市房屋税徵收率自治条例就是俗称的囤房税,桃园在2015年制定该条例,针对「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房屋税採2.4%单一税率。
地税局调查,个人最高纪录持有49户、法人最高纪录持有286户,这次修正草案是针对持有6户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增税,由每户2.4%提高至3.6%。
姚世昌说,桃园目前总计有94万5669户,修正草案会影响2万438户,只有2.16%用户会受影响,修正草案须等议会三读通过后就能公布施行,最快明年起适用。
姚世昌另提及,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公立学校学生宿舍BOT案、劳工宿舍、共同共有房屋等不是囤房性质的房屋,则仍适用2.4%税率,而建商新建房屋2年内也维持2.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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