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3日上午召开第5会期第7次全体委员会议,邱太三列席报告备询时指出,陆委会修正两岸条例第9条及第91条,第40条之1、第93条之1及93条之2,内容强化涉及政府委托或补助的核心关键技术人员赴陆规范,及防范陆方挖角台湾高科技人才,及藉由人头来台投资等违法行为。目前修正草案已经行政院院会通过,于2月21日函请立法院审议并已付委。

此外,为了避免陆资藉由併购在陆台厂以获取台湾关键技术,经济部会同陆委会研拟「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预计将规定,凡经关键技术小组审查通过之赴陆投资案,如事后拟转让予陆资,将视同「技术合作」并须事前审查。

立委罗美玲表示,调查局自109年12月起开始办理「防治中共恶意人才挖角专案」,至今已侦办33案,挖角台湾高科技人才高达5、600人。她还呼吁加速修正《香港澳门关系条例》,防止陆资藉由港澳企业进入台湾。

邱太三对此表示,陆委会目前跟经济部正在检讨此问题,如陆资对港澳企业「具有实质操控力」,投审会将会同相关机构做审查。修订港澳条例兹事体大,但是会再与投审会与经济部精进于个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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