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顏郁庭在爆料公社发文抱怨,开车时提早打方向灯30秒被检举,「这样的检举真的合理吗?」国道警第4公路警察大队表示,经检视民眾检举影像,该车于匝道内未至双车道路段即持续显示左侧方向灯约1分10秒,未有转弯或变换车道行为,违规事实属实,最高可处汽车驾驶人3600元罚锾。
顏郁庭表示,「只是提早打了方向灯,想告知后方车子前往的方向,就因为多打了30秒,就被民眾检举!?想请问这样的检举真的合理吗?」有网友回应,没车也不靠边转弯,快到路口才慢慢切慢慢弯,全世界都在等你。也有人说,30秒真的太扯,路口前30公尺打方向灯还差不多。
顏郁庭回应说,当时从国道8号南下往新市的支线道,所以提早打了方向灯告知后方来车她会往左边的,而且当下是单线道,「不懂后方来车他能有什么不知道反应的」,「重点他为了行车记录器能录到我的车牌号码,跟车跟超近的,这样就不危险?」
第4公路警察大队新市分队表示,经审视民眾被检举之违规影像,该车行驶于国道8号西向转国道1号南向匝道时,于单一车道匝道内持续显示左侧方向灯。车辆驾驶人于行车未有转弯及变换车道行为时显示方向灯,应属不当使用方向灯之行为,适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2条规定。
至于民眾检举合不合理,国道大队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1,民眾检具违规证据资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检举,经查证属实者,即予以举发。国道大队也呼吁用路人,于道路驾驶时应依相关规定、时机正确使用方向灯,以维护自身及他人的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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