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303大停电一案,传出检方将以准放火罪等罪嫌查办台电失职人员,引起各界讨论。「宅神」朱学恒今(30)日贴出在司法体系工作的网友投书,指出不应透过法律追杀某位操作员,「请战友们切记,要有勇气对长官说不,依法坚持对的事情,不屈服于政治及舆论,这才是读书人的风骨。」不过,台湾高等检察署27日曾表示,兴达火力发电厂案件,是否涉及刑责,目前仍在侦查中,请尊重承办检察官之认事用法。

朱学恒今日在脸书贴出一篇投书,指出来源是一位在司法体系工作的网友,针对303大停电台电员工被以准纵火罪搜索一事进行的分析。这位网友首先表示,刑法第188条妨害公用事业罪仅处罚故意犯,第176条准放火罪则限于行为人以「火药、蒸气、电气、煤气或其他爆裂物」等爆炸炸燬之方式为之才算,而此2要件都没出现在本次的事件中,「倘若前揭事故系因台电人员单纯操作错误所致,而我们以刑法准放火、妨害公用事业等罪嫌侦办,将来想起诉,恐怕几乎不可能吧」。

该网友指出,兴达电厂大跳电问题,应着重于如何检讨、建立妥善防错及保护机制,以免相同情形一再发生,而非基层人员责任之归咎,且近日跳电意外频传,在在显示已经不是可以单纯归咎于无辜小动物或单一人员的操作失误,「检方动辄以搜索开铡,不免落入杀鸡焉用牛刀之讥讽」。

该网友认为,检方办案应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因为一个漫不经心发动的搜索,可能就会毁了受搜索人一生的清誉,「请战友们切记,刑法125条滥权追诉罪尚未废除,对于显然与构成要件不符的社会事实,司法官要有勇气对长官说不,依法坚持对的事情,不屈服于政治及舆论,这才是读书人的风骨」。

高检署27日表示,侦办兴达火力发电厂案件,系由承办检察官依其法律专业认事用法,搜索票亦由法院依法核发,目前该案仍在侦查中,尚未侦结,请外界尊重法官及承办检察官的专业判断,避免干扰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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