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区民进党籍里长苏志明17日和朋友喝酒后口角,当街扭打还撞倒路边机车,事后和解收场。但去年6月,苏男酒后带友人到凤山某诊所「砸店」,犯案后立刻自首,高雄地院认定他是共犯,判其拘役20天、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向公库支付1万元,可上诉。
林男和凤山区某诊所邱姓负责人是邻居,两人因细故发生纠纷,2021年6月某晚林男跑到邱男住处楼下,叫管理员通知邱男下楼理论,林男当场和邱男发生争吵。林男吵完后还是不爽,跑到苏男服务处喝酒诉苦。
苏男陪林男喝个大醉,苏男为了义气相挺,竟叫友人「阿豪」开车载他们两人到邱男的诊所外头,抓起一旁棍棒、砸毁诊所门前摆放的气球拱门。泄愤后两人立刻去警察局自首。
不过,苏男否认出手砸店,强调自己陪林男去,一路上都在劝他不要生气、回来再说,自己绝对没有动手。林男也强调,到了现场只有自己动手。
法官认为,苏、林2人均为智识成熟之成年人,不思理性解决纠纷。考量苏、林2人犯后也尚未与邱男和解,判林男拘役30日、易科罚金3万元、缓刑2年,须向公库支付2万元罚金。苏男虽未出手,但属帮助犯,犯后审理时否认犯行,态度难谓良好,判拘役20日、易科罚金2万元、缓刑2年,须向公库支付1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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